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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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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206164-04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处罚类
职权名称 0208164-04 Y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主项名称 0208164 Y对娱乐场所违规行为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主动报案时,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法制部门、公安派出所内设法制机构
调查 2.调查责任:对受理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廉洁奉公保守有关秘密。 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法制部门、公安派出所内设法制机构
审查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法制部门、公安派出所内设法制机构
告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法制部门、公安派出所内设法制机构
决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公安派出所有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行使决定权;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公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法制部门、公安派出所内设法制机构
执行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法制部门、公安派出所内设法制机构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法制部门、公安派出所内设法制机构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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