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206163-01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处罚类 |
职权名称 |
0208163-01 Y对从事建筑、运输、采矿等行业和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以及个体工商业主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处罚 |
主项名称 |
0208163 Y对发现暂住人员违法犯罪线索不报告的处罚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
设立依据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1997年9月28日河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修正,2010年7月30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从事建筑、运输、采矿等行业负责人,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负责人以及个体工商业主是暂住人口管理的责任人,并按下列规定落实管理责任:
(四)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或提供违法犯罪场所。
第二十条 房屋出租人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应履行下列责任:
(五)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不得包庇违法犯罪或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五)至(六)项规定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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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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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主动报案时,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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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办案部门、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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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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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责任:对受理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廉洁奉公保守有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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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办案部门、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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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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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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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法制部门、公安派出所内设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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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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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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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办案部门、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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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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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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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公安派出所有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行使决定权;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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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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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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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办案部门、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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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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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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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办案部门、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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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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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办案部门、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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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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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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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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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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