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29002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对医疗保险费的管理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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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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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和医疗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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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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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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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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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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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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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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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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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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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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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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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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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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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5181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60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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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xxx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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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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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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