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1422027-02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水利项目重大设计变更
实施机构 水利局
受理地点 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设立依据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 第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窗口
受理 政服务中心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窗口
审核 水利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划,结合专家审查意见起草设计变更批复文件。 计划财务科
决定 作出决定,印制许可文件或制作相关文书;对于不准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计划财务科
送达 申请人颁发、送达正式文件。 窗口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79615
2 服务电话 0373-207966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结果样本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