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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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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122010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许可类
职权名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实施机构 水利局
受理地点 新乡市市民中心水利局窗口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农村集体经济修建水库审批文件 2年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颁布)第25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实施主体: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注: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确认材料齐全 2.及时推送后台 窗口
办理 1.确认材料真实 2.技术层面把关 计划财务科
送达 1.及时通知相对人或邮寄 2.确保相对人收件 窗口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工作日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78041
2 服务电话 0373-207966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上级水利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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