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22029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主要防洪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检查及验收 |
实施机构 |
水旱灾害防御科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前款规定的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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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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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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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防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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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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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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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防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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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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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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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防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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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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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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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防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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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7961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79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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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水利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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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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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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