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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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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22029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主要防洪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检查及验收
实施机构 水旱灾害防御科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前款规定的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检查 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水旱灾害防御科
处置 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水旱灾害防御科
公开 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水旱灾害防御科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水旱灾害防御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79615
2 服务电话 0373-207960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水利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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