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202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完工验收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水利局农村水利水电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附件2第140条“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完工验收下放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
2 |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2]329号)第二条“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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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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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对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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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水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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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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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市水利局、财政局组织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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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水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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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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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做出验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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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水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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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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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印发《验收鉴定书》送达窗口,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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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水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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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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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督促检查工程的后期管护情况,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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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水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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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7961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79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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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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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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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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