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0607012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15012 Y路政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主席令2016年第57号第四次修正) 第六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2 【部门规章】《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第四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巡查,认真查处各种侵占、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立案 1.立案责任:路检路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树立非公路标志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勘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式进行审查。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告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做出强制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强制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力。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与行政强制的,应制作《新乡市交通行政强制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依据,强制依据和强制内容。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强制决定书当场或实施强制后立即告知当事人。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强制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的,代履行 。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77300
2 服务电话 0373-307730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