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0603007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06007 Y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1995年12月28日通过,1996年4月1日施行) 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向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2 【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1987年9月15日通过,1998年1月7日修订,发布日施行) 第六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主管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 (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输电线路情况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依法进行现场、资料、相应内容监督检查。 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894
2 服务电话 0373-369691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