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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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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5006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2006 Y对农业普查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实施机构 人事科、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一号15楼1509室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473号,2006年8月23日发布,自2006年8月23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申报期限、申报条件、材料等。 人事科、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 市人社局、市统计局人事科、市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
公示 3.公示责任:公示相关奖励信息,听取核实公示意见。 人事科、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决定 4.决定责任:拟定表彰文件,部门领导签发或局长签发后正式印发。 市人社局、市统计局人事科、市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
送达 5.送达责任: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 人事科、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人事科、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985
2 服务电话 0373-369699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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