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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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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5004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2004 Y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实施机构 人事科、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一号15楼1509室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9月5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申报期限、申报条件、材料等。 人事科、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 市人社局、市统计局人事科、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公示 3.公示责任:公示相关奖励信息,听取核实公示意见。 人事科、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决定 4.决定责任:拟定表彰文件,部门领导签发或局长签发后正式印发。 市人社局、市统计局人事科、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送达 5.送达责任: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 人事科、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人事科、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985
2 服务电话 0373-369699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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