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25003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32003 Y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
实施机构 |
统计设计管理科、统计执法检查科、工业统计科、人事科、能源统计科、国民经济综合与核算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与农业统计科、人口与社会统计科、统计监测评价考核科、服务业统计科、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2004年7月19日通过,2004年10月13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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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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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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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设计管理科、统计执法检查科、工业统计科、人事科、能源统计科、国民经济综合与核算科、固定资产投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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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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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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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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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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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公开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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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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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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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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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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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98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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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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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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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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