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4006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3006 Y对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违规的处理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2011年10月9日发布,2011年11月9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由批准授予的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撤销其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四十二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志愿服务时有宣扬封建迷信和其他不文明、不健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其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或有关组织、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撤销其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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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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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行政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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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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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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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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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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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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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宣扬封建迷信和其他不文明、不健康的行为进行监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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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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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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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责任:作出决定前,当面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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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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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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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责任:作出处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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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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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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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责任: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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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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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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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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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5100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51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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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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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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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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