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724002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确认类 |
职权名称 |
0733002 Y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
受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体育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1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主席令第55号,1995年8月29日公布,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
2 |
【规范性文件】《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国家体育总局1999年11月2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可以申报本项目二级裁判员,由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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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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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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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科(体育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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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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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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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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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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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申报材料审查、考试合格,制发国家二级裁判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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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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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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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等级裁判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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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科(体育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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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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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合格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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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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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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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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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5100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44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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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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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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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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