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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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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4001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21001 Y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实施机构 宗教科民族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11楼1162室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家宗教局令第3号,2006年12月29日发布,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六条备案部门自收到宗教团体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宗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宗教科、民族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民族科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民族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民族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民族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681
2 服务电话 0373-369668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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