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1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8001 Y市级地方储备粮油年度轮换计划审批 |
实施机构 |
调控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胜利南路(街)111号2楼调控科 |
设立依据 |
1 |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六条第三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
2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新乡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2005年1月8日公布)
第九条 市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当年市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0%-30%。轮换期间市级储备粮的储存数量不得低于当年储存总量的80%。
承储企业应当根据市级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等,于每年年初提出轮换计划,报经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市农业发展银行批准后,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具体实施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轮出、轮入时间、数量、质量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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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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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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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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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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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三部门根据规定审核轮换申请,即将超期或者出现质量问题粮油强制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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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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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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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根据审核结果,三部门共同作出轮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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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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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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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管责任:对轮换过程进行监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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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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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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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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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176862 |
2 |
服务电话 |
0373-2176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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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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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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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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