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33002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09002 Y对建设工程监督管理 |
实施机构 |
综合科、建设工程规划科、监察支队 |
设立依据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通过,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验核放线结果、核实基础测量报告等措施,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检查
|
1.检查责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测,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要求进行核验。
|
综合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城乡规划监察支队
|
处置
|
2.处置责任:经核验,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要求的,允许施工;对不符合的,要求整改并说明理由。
|
综合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城乡规划监察支队
|
公开
|
3.公开责任:对检查和处置情况进行公开。
|
综合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城乡规划监察支队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综合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城乡规划监察支队
|
|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83359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833596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事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