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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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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233006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处罚类
职权名称 0209006 Y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实施机构 规划编审科、法规信访科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2012年7月2日通过,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立案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规划编审科、法规信访科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规划编审科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规划编审科、法规信访科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规划编审科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规划编审科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规划编审科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规划编审科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划编审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833595
2 服务电话 0373-383351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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