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207058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处罚类 |
职权名称 |
0215058 Y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拒不卸载的,安装或者加装影响检测装置以逃避检测的处罚 |
实施机构 |
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
设立依据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2013年6月20通过,2013年8月8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货运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定的处罚上限予以处罚;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赔偿:
(一)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拒不卸载的;
(二)安装或者加装影响检测装置以逃避检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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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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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责任:路检路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拒不卸载的,安装或者加装影响检测装置以逃避检测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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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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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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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勘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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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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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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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式进行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经当事人提出,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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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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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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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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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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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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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与行政处罚的,应制作《新乡市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依据,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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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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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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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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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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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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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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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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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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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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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77300 |
2 |
服务电话 |
0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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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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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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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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