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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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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206023-01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处罚类
职权名称 0208023-01 Y对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罚
主项名称 0208023 Y对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及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通过,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主动报案时,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市属公安分局;法制部门:新乡市公安局法制室、各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
调查 2.调查责任:对受理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廉洁奉公保守有关秘密。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市属公安分局;法制部门:新乡市公安局法制室、各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
审查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市属公安分局;法制部门:新乡市公安局法制室、各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
告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市属公安分局;法制部门:新乡市公安局法制室、各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
决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市属公安分局;法制部门:新乡市公安局法制室、各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市属公安分局;法制部门:新乡市公安局法制室、各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
执行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市属公安分局;法制部门:新乡市公安局法制室、各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市属公安分局;法制部门:新乡市公安局法制室、各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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