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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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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8027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0027 Y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初审
实施机构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街)1号1208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企﹝2014﹞92号)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的申报程序 (二)各省辖市和有关县(市)商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企业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联合行文同意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通过初审决定(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告知 4.告知责任:送达责任:报送省商务厅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38313
2 服务电话 0373-305730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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