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8023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0023 Y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初审复核 |
实施机构 |
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街)1号1209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豫商电商〔2014〕23号)
第三条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子商务认定工作的组织落实。
第八条第二款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程序:
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复核。省直管县(市)初审后直报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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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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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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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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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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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告知责任:归档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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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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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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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送达责任:报送省商务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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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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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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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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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383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767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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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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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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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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