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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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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8023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0023 Y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初审复核
实施机构 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
受理地点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街)1号1209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豫商电商〔2014〕23号) 第三条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子商务认定工作的组织落实。 第八条第二款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程序:   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复核。省直管县(市)初审后直报省商务厅。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
告知 2.告知责任:归档并告知申请人。 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
送达 3.送达责任:报送省商务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38313
2 服务电话 0373-376791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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