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1418015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0015 Y老字号企业的认定推荐申报
实施机构 流通业发展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街)1号1403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开展“河南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商商贸〔2009〕197号) 第一条 认真组织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积极引导、推荐符合认定条件(附件1)的企业申报“河南老字号”,并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下同)。要组织申报企业认真逐项填写申报书(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要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择优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对不符合认定规范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未通过第一批认定的企业要按要求全面提供材料,可重新参加申报。有关申报表格可从省商务厅网站下载,并请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报送省商务厅。   第二条 在组织企业申报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申报培训和辅导。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指导,严格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的一致性,指导企业详细准备有关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要求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要克服在第一批申报中,部分企业存在文字材料不够详细、证明性材料不够充分等问题,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流通业发展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流通业发展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申报决定(不予申报的,告知理由)。 流通业发展科
送达 4.送达责任:报省商务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企业。 流通业发展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流通业发展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38313
2 服务电话 0373-303956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