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801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0012 Y放心早餐工程遴选审核验收和项目资金落实 |
实施机构 |
服务贸易科(会展业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街)1号1211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放心早餐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0〕74号)
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商务部门负责放心早餐工程的组织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放心早餐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放心早餐工程的扶持资金,并会同商务部门研究制订使用办法。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开展放心早餐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商规财〔2012〕49号)
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 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试点企业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
第五条第一款 验收工作由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负责实施,各地初验工作结束后,商务厅将会同财政厅适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条第四款 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审核有关材料后,对符合试点规定和要求的,由财政厅向相关地方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地方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转拨有关企业。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招标
|
1.招标责任:按照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择优的原则遴选试点企业。
|
服务贸易科(会展业管理科)
|
决定
|
2.决定责任:通过对企业条件的实地考察和书面勘验,确定试点企业。
|
服务贸易科(会展业管理科)
|
审核
|
3.审核责任:按照要求审核试点企业的申报材料,不完善的责令要求补充。
|
服务贸易科(会展业管理科)
|
报送
|
4.报送责任:报送省商务厅审核。
|
服务贸易科(会展业管理科)
|
验收
|
5.验收责任:按照《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和企业试点工作方案逐项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意见书报送省商务厅。
|
服务贸易科(会展业管理科)
|
报送
|
6.报送责任:核验试点企业资金申报材料并报送省商务厅,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企业。
|
服务贸易科(会展业管理科)
|
|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383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66315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事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