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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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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8011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0011 Y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初审
实施机构 市场运行调节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街)1号1211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2006年11月16日通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请求或依据职权,应当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 (一)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应规定条件的; (四)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七)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 第六条第七款第三项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省辖市或省商务厅查证属实后,可由省商务厅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应将已撤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企业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检查 1.检查责任:依据《成品油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所述内容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市场运行调节科
报送 2.报送责任:将检查结果报送河南省商务厅,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企业。 市场运行调节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38313
2 服务电话 0373-303921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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