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8006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0006 Y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延续申请的初审 |
实施机构 |
市场运行调节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街)1号1211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
第六条第四款 由于新换发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标有有效期,企业应当在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商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如果经营资格有变更的内容,按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变更提供材料,如果不涉及到变更内容,请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延续申请;
2、省辖市(含6个扩全县)延续请示;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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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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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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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行调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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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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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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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行调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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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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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通过初审决定(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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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行调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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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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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报省商务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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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行调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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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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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行调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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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383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39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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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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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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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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