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800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0002 Y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行为的处理 |
实施机构 |
市场运行调节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街)1号1211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
第七条第四款第一项 各省辖市(扩权县)商务局采用登报、电话或书面通知等有效方式,将年检时间、要求及时通知企业,并及时将年检工作报告、年检资料汇总表及Excel电子表格报省商务厅。
对于年度检查合格企业,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和年检登记表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将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于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及仓储经营企业,省商务厅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二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报请商务部撤销其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对于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省辖市商务局应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报请省商务厅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撤销的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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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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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责任: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年检;对年检中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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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行调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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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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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查责任:对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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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行调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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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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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通过年检的的决定(不予通过的,报请省商务厅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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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行调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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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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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报省商务厅备案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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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行调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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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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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行调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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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383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39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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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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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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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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