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18005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30005 Y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检 |
实施机构 |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4〕474号)
第十九条 《资格证书》的年审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务部进行指导和监督。 |
2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暂行)》(豫外商经〔2013〕71号)
第三条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经设区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济源市、省直管县(市)所属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由济源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审核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商务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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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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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责任:定期对对外经济合作经营企业依法进行现场、资料、相应内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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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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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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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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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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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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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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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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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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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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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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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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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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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383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57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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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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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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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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