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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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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18005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30005 Y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检
实施机构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设立依据
1 【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4〕474号) 第十九条 《资格证书》的年审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务部进行指导和监督。
2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暂行)》(豫外商经〔2013〕71号) 第三条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经设区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济源市、省直管县(市)所属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由济源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审核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商务厅”)核准。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通知 1.通知责任:定期对对外经济合作经营企业依法进行现场、资料、相应内容监督检查。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告知 4.告知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38313
2 服务电话 0373-305730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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