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18003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30003 Y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
实施机构 |
流通业发展科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2001年6月13日通过,2001年6月16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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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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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进行现场、资料、相应内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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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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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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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责任: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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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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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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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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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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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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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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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383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39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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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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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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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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