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3023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7023 Y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实施机构 |
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宏力大道433号新乡市司法局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2003年7月16日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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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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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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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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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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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荐考评责任:按照表彰的方案实施推荐、考评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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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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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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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表彰责任:按程序实施表彰通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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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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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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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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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20356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25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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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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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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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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