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3020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7020 Y责令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 |
实施机构 |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宏力大道433号新乡市司法局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2010年4月7日通过,2010年4月8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并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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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责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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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通知: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发出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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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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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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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考核:对接受考核的律师事务所,按照考核程序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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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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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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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启动注销程序: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将情况报送省厅,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并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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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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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20356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2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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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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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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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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