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3019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7019 Y对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 |
实施机构 |
基层工作指导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宏力大道433号新乡市司法局 |
设立依据 |
1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国家主席令第34号,2010年8月28日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2 |
【部门规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司法部令第15号,1991年7月12日公布施行)
第七条 奖励的审批权限
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节员以及集体和个人的命名表彰,由司法部批准。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
地(市)、县级司法局(处)表彰的统称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分别由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批准。
第十条 表彰奖励集体和个人,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每一年或两年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每两年一次,司法部每四年一次。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随时表彰奖 励。
对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调解人员,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应追授奖励。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制定方案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
基层工作指导科
|
推荐考评
|
2.推荐考评责任:按照表彰的方案实施推荐、考评和初审;
|
基层工作指导科
|
审批表彰
|
3.审批表彰责任:按程序实施表彰通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
基层工作指导科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
基层工作指导科
|
|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20356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20079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事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