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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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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3018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27018 Y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核准登记
实施机构 基层工作指导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宏力大道433号新乡市司法局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2000年3月30日通过,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基层工作指导科
审核 2.审核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核准登记条件的,依法进行核准登记。并报省司法厅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基层工作指导科
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基层工作指导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20356
2 服务电话 0373-202007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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