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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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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3014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27014 Y公证员变更机构审核上报
实施机构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宏力大道433号新乡市司法局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2006年3月8日通过,2006年3月14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第一款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对申请公证员变更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符合的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审查 2.审查: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上报 3.上报: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20356
2 服务电话 0373-202003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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