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3013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7013 Y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备案 |
实施机构 |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宏力大道433号新乡市司法局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2006年2月21号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应当依照《公证法》的要求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监督事项,审查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的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作出综合评估。考核等次及其标准,由司法部制定。
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考核
|
1.考核:发出考核通知,组成考核组,对公证机进行考核。
|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
告知
|
2.告知:将考核情况书面告知公证机构。
|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
确定考核等次
|
3.确定考核等次:根据考核和整改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
备案
|
4.备案:将考核结果记录执业档案并上报。
|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
|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20356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20030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事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