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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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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3006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27006 Y公证员免职
实施机构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宏力大道433号新乡市司法局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10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65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提请免职,应当提交公证员免职报审表和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司法部应当自收到提请免职材料之日起20日内,制作并下达公证员免职决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申请 1.申请: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当事人提出;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上报 2.上报: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上报省司法厅: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办结 3.办结: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通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20356
2 服务电话 0373-202003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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