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3005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7005 Y律师协会章程备案 |
实施机构 |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宏力大道433号新乡市司法局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主席令第76号,2007年10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三条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由地方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不得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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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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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受理律师协会提供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的,一次性告知所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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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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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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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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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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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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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同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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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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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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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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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20356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2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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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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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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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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