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23007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27007 Y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检查 |
实施机构 |
基层工作指导科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2000年3月30日通过,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三月十一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新设立不满六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条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暂缓通过年度检查,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结,补办年度检查。
在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结果,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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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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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责任:对监督的相应内容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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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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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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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依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履行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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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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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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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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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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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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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通过年度检查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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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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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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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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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20356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2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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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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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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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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