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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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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23002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27002 Y对公证员的检查
实施机构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2006年3月8日通过,2006年3月14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公证员进行监督检查。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的记入公证员执业档案,需要时进行信息公开。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20356
2 服务电话 0373-202010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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