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23002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27002 Y对公证员的检查 |
实施机构 |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2006年3月8日通过,2006年3月14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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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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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公证员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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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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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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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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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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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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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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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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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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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的记入公证员执业档案,需要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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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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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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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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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20356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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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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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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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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