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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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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123001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许可类
职权名称 0127001 Y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核准登记
实施机构 基层工作指导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设立依据
1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修正) 7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施机关: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2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60号令,2000年3月30日通过,2000年3月31日施行 ) 第十五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经其授权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3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 豫司文﹝2012﹞125号) 一、下放行政许可权限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2﹞ 35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权下放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不得收费。 二、执业核准程序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人提交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签署意见后,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上报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办理执业核准。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省辖市(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市局受理后根据初审递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基层工作指导科(司法局窗口)
审查 2.审查责任(4个工作日):对经过县、(市、区)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基层工作指导科(司法局窗口)
决定 3.决定责任(1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基层工作指导科(司法局窗口)
送达 4.送达责任(即办):对符合条件的,制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行政许可决定书,由发给申请人所在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公开信息。 基层工作指导科(司法局窗口)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基层工作指导科(司法局窗口)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5工作日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20356
2 服务电话 0373-202015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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