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19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6012 Y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及示范单位申报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楼10楼外国专家科1011室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08〕23号)
第十条 引智归口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本部门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申报,考查核实申报单位情况,按规定于每年5月底之前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推荐申报单位的公文;
二、推荐申报单位的名单;
三、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 |
2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2013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报送申请材料前,请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核对所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材料不齐,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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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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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申请单位提供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是否通过(不予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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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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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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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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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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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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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报责任:初审后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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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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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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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跟进责任:对项目进行及完成情况进行跟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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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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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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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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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62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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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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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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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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