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14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6011 Y国家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楼10楼外国专家科1011室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08〕2号)
第七条 引智归口部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征集下一年度引进人才项目计划和经费通知的要求,负责受理本地区、本部门项目单位提出的引进人才项目和经费申请,经审理形成引进人才项目年度计划和经费申报建议,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第八条 引智归口部门在受理引进人才项目时,应指导项目单位认真填写引进人才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二或附件六),必须对申报项目单位的条件、所申报项目在国内外所处水平、引进专家的必要性、预期达到的效果等进行充分论证。 |
2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引进国外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外专〔2012〕44号)
第四条 省辖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组织并汇总本省辖市所属单位项目申报;省直各厅(局)组织并汇总所属单位项目申报;省属高等院校、中央驻豫单位可直接向河南省外国专家局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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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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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申请单位提供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是否通过(不予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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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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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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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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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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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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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报责任:初审后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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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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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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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跟进责任:对项目进行及完成情况进行跟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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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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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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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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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62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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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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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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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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