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6004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6004 Y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街)1号9楼905室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2013年12月16日发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经办机构办理,双方通过联合办公等形式共同审查申请退休人员的档案材料,实行一站式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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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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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其理由;需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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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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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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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职工档案和材料进行初审、复审、核准,确认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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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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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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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20天):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加盖业务专用章。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告知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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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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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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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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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62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26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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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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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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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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