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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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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716001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确认类
职权名称 0726001 Y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聘
实施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58号窗口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6〕23号)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和年限要求:申请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获得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但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累计三年以上,可聘任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初聘中级职务报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省人事厅备案。无主管单位人员的初聘工作,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即办):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改办)
审查 2.审查责任(即办):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改办)
决定 3.决定责任(即办):批准后下文。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改办)
送达 4.送达责任(即办):办理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改办)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改办)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625
2 服务电话 0373-369661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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