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716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确认类 |
职权名称 |
0726001 Y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聘 |
实施机构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58号窗口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6〕23号)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和年限要求:申请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获得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但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累计三年以上,可聘任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初聘中级职务报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省人事厅备案。无主管单位人员的初聘工作,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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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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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即办):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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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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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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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即办):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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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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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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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即办):批准后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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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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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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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即办):办理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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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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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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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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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62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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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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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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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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