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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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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516002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给付类
职权名称 0526002 Y市直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康复)治疗
实施机构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街)1号9楼907室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 医保局工伤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 医保局工伤科
决定 3.决定责任:在社保大楼2楼39号窗口进行审批确认并进行治疗。 医保局工伤科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医保局工伤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625
2 服务电话 0373-302607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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