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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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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516001-05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给付类
职权名称 0526001-05 Y养老保险待遇给付
主项名称 0526001 Y社会保险待遇给付
实施机构 新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街)1号(2楼退休待遇审核窗口)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申请单位提供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是否通过(不予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 退休退职科(退休待遇审核窗口)
审查 2.审查责任(10个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退休退职科
决定 3.决定责任(1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档案是否通过。 退休退职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对办理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办理手续的准确性。 退休退职科(退休待遇审核窗口)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退休退职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625
2 服务电话 0373-30770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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