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9004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6015 Y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的鉴定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街)1号(二楼37号窗口)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之一的参保人员,……提供由三级医疗机构副主任级医师以上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各类检查报告单、三个月以上、两年以内与申报病种有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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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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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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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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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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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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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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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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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在社保大楼2楼37号窗口进行审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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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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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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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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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62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60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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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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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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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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