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7006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5006 Y加固改造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 |
实施机构 |
工程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人民防空办公室十二楼工程管理科 |
设立依据 |
1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第二款 防空地下室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设计文件报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 |
2 |
【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
第二十二条 新建和加固改造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二)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三)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限上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 |
3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52号)
57 “加固改造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 省人防办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人防部门,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项目由省直人防办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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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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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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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人防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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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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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进行听证程序,需20日,该期限不计入审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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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人防办窗口)、工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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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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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1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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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人防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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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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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1个工作日):当即制发许可决定书,并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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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人防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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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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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对建设工程实施计划、技术、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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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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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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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人防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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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66026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66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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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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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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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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