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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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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7005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25005 Y收取易地建设安装通信、警报设施费
实施机构 指挥通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窗口)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防办窗口
设立依据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移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的,必须报经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规划要求,由拆除者易地建设安装或补偿另行建设安装所需的费用。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易地建设安装通信、警报设施的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缴费方式、法律依据等内容,并按申请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行政事项服务科(窗口)
审核 2.审核责任:审核《易地建设安装通信、警报设施》申报表,核算所需费用。 指挥通信科
决定 3.决定责任:做出缴纳易地建设安装通信、警报设施费的决定,制发《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申请人缴款后办理换取发票手续。 行政事项服务科(窗口)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事项服务科(窗口)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66026
2 服务电话 0373-307715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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