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7005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5005 Y收取易地建设安装通信、警报设施费 |
实施机构 |
指挥通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窗口)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防办窗口 |
设立依据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移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的,必须报经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规划要求,由拆除者易地建设安装或补偿另行建设安装所需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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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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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易地建设安装通信、警报设施的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缴费方式、法律依据等内容,并按申请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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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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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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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责任:审核《易地建设安装通信、警报设施》申报表,核算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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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通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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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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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做出缴纳易地建设安装通信、警报设施费的决定,制发《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申请人缴款后办理换取发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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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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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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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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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66026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77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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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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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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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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