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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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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7004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25004 Y收取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
实施机构 行政事项服务科(窗口)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防办窗口
设立依据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第二款 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本省有关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使用人防工程应签订使用合同和遵守安全使用责任书等规定、使用费用收取标准、法律依据等内容,并按申请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行政事项服务科(窗口)
审核 2.审核责任:审核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申报表、核算收费金额。 行政事项服务科(窗口)
决定 3.决定责任:做出缴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的决定,制发《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申请人缴款后办理换取发票手续。 行政事项服务科(窗口)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事项服务科(窗口)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66026
2 服务电话 0373-366601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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